基本案情
2024年6月7日,江安縣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在對江安縣某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監督檢查時,發現該小區的物業宜賓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取得的《衛生許可證》已超過有效期限,遂對該物業公司進行立案調查。
經查,該小區的二次供水設施為正常供水狀態,《衛生許可證》有效期至2024年1月23日。2024年6月7日,江安縣衛生健康局行政執法人員到現場檢查時,該物業公司未取得新的《衛生許可證》。另查明,該物業公司在案件調查期間積極配合整改,于2024年7月15日辦理了新的《衛生許可證》。
處理結果 江安縣衛生健康局經調查認為,該物業公司在未及時更換過期的《衛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供水的行為,違反了《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九條的規定,依據《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遂作出:給予宜賓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警告,并處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案件評析 飲用水衛生安全直接關系到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小區二次供水是否衛生安全是小區居民關注的焦點問題,特別是設備陳舊、管理欠缺的老舊小區。 《四川省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中明確了二次供水單位應辦理衛生許可證,供管水人員應持有有效健康證,同時對儲水設施清洗、消毒及水質檢測的頻次等作了要求。本案中江安縣衛生健康局對宜賓某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衛生許可證》擅自供水的行為進行查處,不僅對二次供水單位起到了警示作用,也進一步強化了二次供水單位的安全責任意識。在此,提醒廣大供水單位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取得相應有效許可憑證,才能確保飲用水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