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8年5月22日,溫某某、溫某同程某成立了宜賓某某信息咨詢有限公司,系成都某某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程某)分公司。2018年6月8日,該公司在興文縣古宋鎮正式營業,先后招聘涂某某、陳某等22名業務員,通過口口相傳、朋友圈曬“豪車”、旅游等高消費炫富方式,向親友、客戶宣傳宜賓某某咨詢有限公司能在短時間內獲得高收益,客戶投入資金即能獲得高月利息。
2023年4月12日接群眾報案后,公安機關于4月17日立案偵查。同年12月28日,興文縣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向興文縣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另查明,共計有300余人在該公司開展資金托管業務,涉案資金高達6400余萬元。
處理結果 興文縣法院經審理查明,溫某某、溫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在不具備相應資質的情況下伙同他人開展金融業務,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行為,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等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依法判決:溫某某和溫某均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二個月,并處罰金100萬元。 案件評析 隨著我國經濟的不斷發展,公眾投資理財的需求和渠道逐步多元化。非法集資套路縱然花樣百出,其實都跳不出“違反國家金融管理規定”“公開宣傳”“許諾還本付息”等明顯特征。 面對層出不窮的投資理財產品,廣大金融消費者一定要樹立正確的投資理財觀念,學會辨別非法集資,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通過正規渠道理性開展投資理財活動。 在此提醒廣大社會公眾:拒絕高額利誘,遠離非法集資,守住“錢袋子”,護好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