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執行人欠付巨額債務
不但拒不履行債務
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費措施后
竟然還入住星級酒店?
基本案情 趙某某系某民間借貸糾紛案件的被執行人,執行程序中,龍馬潭區法院向趙某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但趙某某既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也未向龍馬潭區法院報告財產狀況,龍馬潭區法院遂依法對被執行人趙某某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 在開展“打擊被限制高消費人員入住星級酒店賓館”專項行動中,龍馬潭區法院掌握了趙某某入住星級酒店的記錄。執行法官根據線索順藤摸瓜,成功鎖定了趙某某的行蹤,最終在“執行110”的協助下,被執行人趙某某被拘傳到院。到院后,趙某某對其違反限制高消費令的行為供認不諱,當場具結悔過,并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就還款事宜進行協商,當場償還欠款6萬元。 趙某某違反限制高消費令入住星級酒店,抗拒執行,考慮到其已經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且到庭后能夠積極履行還款義務,最終對趙某某進行了訓誡,責令具結悔過。 法官寄語 一處失信,處處受限。面對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逃避不解決問題,“限制高消費”等各種措施不只是說說而已。在此提醒各位被執行人,切莫抱有僥幸心理!切莫以身試法!與其惶惶不可終日,不如積極履行、誠信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