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個人和家庭擁有的財產日益增多,那人死后,我們生前的財產由誰來享有呢?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有繼承權的親人分為兩個序位組,第一序位組是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第二序位組是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先由第一序位組成員繼承,第二序位組的成員不繼承;沒有第一序位組繼承人的,才由第二序位組成員繼承。(謝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