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賣給誰,我說了算不算?這個問題,要分情形,房屋沒有出租的情形下,我的房屋賣給誰,我說了算;如果房屋已出租的情形下,我的房屋賣給誰,我說了還真不一定算。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條規定了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房屋承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具體內容如下:
出租人的通知義務: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承租人的表態義務: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內未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優先權的限制: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優先購買權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情況下,房屋承租人則不享有優先購買權。(謝蘭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