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芳為了建多個賬號,借用其父母的身份登錄游戲,請問網絡服務提供方能否允許?
不能?!段闯赡耆吮Wo法》七十五條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如何確定網絡游戲用戶是不是未成年人,是預防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措施的基礎性和核心性問題。解決真實身份認證和個人信息保護需求之間的矛盾,對網絡個人身份信息的管控體系、技術支撐提出了新要求。網絡安全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國家實施網絡可信身份戰略,支持研究開發安全、方便的電子身份認證技術,推動不同電子身份認證之間的互認。目前,國家新聞出版署正與公安部對接,牽頭建設統一的網絡游戲身份識別系統,以準確驗證未成年人身份信息。
元芳沉迷一款網絡游戲,經常在晚上熬夜打通宵,導致白天上課十分困倦,請問網絡服務提供者有無責任?
有責任。《未成年人保護法》七十五條規定,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長時間無節地使用網絡游戲,是未成年人沉迷網絡游戲的主要行為表現,部分未成年人由于日常學習安排較為緊湊、監護人要求較為嚴格等原因,正常作息時間難以滿足其長時間玩游戲的需求,因而通宵使用網絡游戲,長此以往,很有可能會形成惡性循環。從時間段看,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正是未成年人應當休息的時間,通過禁止該時間斷玩游戲,在一定程度上是對未成年人發育和體質的保障;從監護和管理角度來看,這一時間段也是監護人和監管者管理最薄弱的時間,以時間段的限制來實現網絡游戲管理,也有助于防止未成年人上網托管現象發生。
元芳喜歡上網看直播,聽說開直播很賺錢,便萌生了開直播賺錢的想法,請問元芳能注冊成為網絡主播嗎? 以十六歲為界。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七十六條的規定,對于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一律不得為其提供網絡直播發布者賬號注冊服務;對于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可允許其注冊成為網絡直播發布者,但注冊前應對未成年人的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應取得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心智發展還不成熟,缺乏一定的判斷力和自制力,若放任其線上直播,容易受到個別觀眾的挑唆誘導,作出不良舉動或形成心理障礙。但網絡直播也并非洪水猛獸,未成年人也可以通過網絡直播、發布視頻分享自己的興趣愛好,如讀書、音樂、舞蹈等,由此找到有共同興趣的伙伴,或是憑借知識和本領獲取一定的收益,增強價值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