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贏了官司,但我一直覺得拿不回這筆錢了,沒有想到法官竟然這么負責任,主動作為幫我把錢追回來了,太感謝了!”2020年11月20日上午,申請人柴某將一面“執法公正 心系百姓”的錦旗送到了彭山法院執行局陳磊的手中。
申請人柴某一直在彭山區謝家鎮經銷農藥、化肥等,被執行人鄒某華、鄒某(鄒某華之子)應種植川芎需要,于2017年9月起多次在柴某處賒賬購買農藥、化肥,至2018年1月19日,鄒某華父子已在柴某處賒賬共計33660元,鄒某華父子寫下33660元欠條,并注明鄒某欠款由其父鄒某華負責。
2019年,因鄒某華父子一直沒有支付欠款,柴某遂訴至彭山區法院,經法院審理判決:鄒某華、鄒某應支付柴某貨款33660元及利息。同10月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鄒某華到庭辯稱,其子鄒某因觸電身亡,人死債消案子不應該再執行下去了。承辦人員陳磊反復向其釋法,首先,被執行人死亡后,所欠債務應由其遺產繼續償還,其次法院生效文書確認你也是案件被執行人,故你也因繼續履行。但鄒某華始終不愿意履行法定義務,法院在網絡財產查控、網格協助查控均未查找到鄒某華、鄒某名下財產的情況下,對鄒某華采取限制高消費的強制措施后,案件只能暫時終本執行。
案件雖然終本,承辦員卻一直惦記著。2020年9月,陳磊在前往彭山區鳳鳴鎮執行處理其他案件時,聽說易埝村正在拆遷,想到被執行人鄒某華正是當地人,他立即趕赴易埝村調查鄒某華是否有拆遷補助款。經調查,鄒某華確有部分拆遷補助款還未領取,遂依法對拆遷補助款進行凍結扣劃并支付給了申請人柴某。至此,本案順利執行完畢。(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