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整合行政執法資源要素,推動執法力量下沉,著力解決“看得見的管不著,管得著的看不見”的基層治理難題,切實做好機構改革“后半篇”文章,穩步推動綜治行政執法改革。
事前調研,抓準主基調。成立縣領導為組長的綜合執法改革領導小組,先后5次分類、分片召集29個鄉鎮(街道)、10個縣級部門圍繞行政審批、綜合執法、政務服務等方面的工作開展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調研,研究制定《關于理順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機制的實施意見》,著力破解鄉鎮(街道)“權小、責大、事多”困局,激發鄉鎮(街道)工作活力,提升鄉鎮(街道)治理效能。
試點先行,抓住主動脈。組建由富加鎮8名人員和部門派駐的14名人員構成的綜合執法隊伍,全面承擔富加鎮行政執法職責,實現“一支隊伍管執法”。建立人員管理考核制度,賦予富加鎮對派駐機構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權,人員的調整、提拔考察、職級晉升、評先評優等的推薦建議權,任命鎮派出所所長為鎮黨委副書記,分管綜合執法隊伍,進一步加強執法工作領導。
賦權擴能,抓穩主方向。依托全省鄉鎮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契機,根據“依法依規、權責相稱、能放盡放”的原則,向富加鎮下放152項權力,第一批下放的涉及城市管理、農業畜牧、食品安全權力共129項已全部承接到位,并全面實行“清單化”管理。
(羅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