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調解是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會主義道德規范,對糾紛當事人進行說服規勸,促其彼此互諒互讓,在自主自愿情況下,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在基層司法所工作職能中,人民調解工作是其中一項重要職能,做好了不僅能促進村民之間的和諧,也能提升村民對人民調解組織的信任。為此,青神縣司法局探索出“五話”模式,暢通糾紛調解。
一是要學會說群眾話和專業話。調解員在充分了解和熟悉被調解人所在村、社的情況的基礎上,采用群眾易懂的“方言”進行詢問,能讓當事人感到輕松且有傾訴的意愿,適當的采用一些專業術語,又能增加當事人對調解員專業性的認可。
二是要學會說圓場話和拍板話。在當事人發生沖突時,適當的圓場能緩和矛盾,而在雙方對是非對錯都有一定認識之后,則要充分發揮調解魄力,作出定論,促使調解順利結案。
三是要學會說表揚話和批評話。調解員要善于察言觀色,在雙方都能接受的前提下,適當作出有利于調解的表揚和批評。
四是要學會說真實話和撒謊話。撒謊話指的是為促成調解的善意的謊言,不違背道德和法律,以維護他人利益為目的和出發點的語言。
五是要學會說勸消氣話和希望話。調解員要設法對情緒激動的當事人進行勸慰,使其心理得到舒緩放松,無論調解成功還是失敗,調解員都要抱著積極的態度,正面引導當事人解決紛爭。
2020年,圍繞鄉村振興、脫貧攻堅、村級建制調整改革等,青神縣司法局及時更新調解組織和調解員庫,目前全縣共有人民調解組織104個,調解員900名,聘用專職人民調解員14名。成立青神縣商會、退役軍人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老鄭、老宋個人調解工作室。各級人民調解組織調解各類矛盾糾紛977起,調解成功962起,調解成功率達98.5%。(戴唯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