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在夜幕的掩護下,眉山天府公安破門而入,將涉嫌合同詐騙犯罪嫌疑人先某一舉抓獲。
凌晨報警,兩臺總價百萬挖掘機被盜
1月8日凌晨2時許,分局接到報警“在視高街道二峨山隧道口兩臺挖掘機被盜”。
經詢問,民警得知,2020年12月30日,報警人李某及其朋友鄧某在將兩臺挖掘機租給張某某(人稱張總)用于工地施工。
1月7日,李某偶然發現挖掘機定位在綿陽市物流中心,超出合同使用范圍,且已無法聯系上租賃人張某某。隨即趕往工地,發現自己與鄧某的兩臺挖掘機早已不翼而飛。
隨后,李某趕赴綿陽,確定租賃給“張某某”的本應用于施工的兩臺挖掘機已被變賣,隨即報案。
三赴樂山抓獲犯罪嫌疑人
經分析研判,辦案民警懷疑,這不是一起普通盜竊案,而是一起以租賃挖掘機為幌子的特大詐騙案。
為迅速查清案情,盡快破案,深挖犯罪,分局抽調刑偵大隊、視高派出所精干警力成立專案組立案偵查。
在偵辦過程中,民警發現張某某是假名,實名為先某。先某反偵察意識極強,案發后,先后通過更換手機、使用他人手機號碼、通過他人身份信息租房等方式逃避警方追捕。
經過大量工作,1月20日,專案組民警鎖定了先某位置,第三次趕赴樂山,在當地公安機關的大力協助下,通過情報研判和蹲點守候,成功將犯罪嫌疑人先某抓獲。
連夜審訊,還原作案經過
2020年12月,先某來到眉山,在與相識多年的好友王某通話中得知,王某在視高街道一工地上做管理,急需租賃兩臺挖掘機。先某遂產生了以租賃挖掘機到王某工地干活為幌子轉賣挖掘機的想法。
回到樂山,先某在網上積極尋找挖掘機出租信息,先后與挖機老板鄧某、李某取得聯系,并邀請他們“實地考察”,從而打消其顧慮,取得信任。
簽訂合同時,李某要求查看身份證,先某謊稱未帶,以張某某的假名與李某簽訂了租賃合同,約定以每臺每月5萬元的價格租賃,由鄧某、李某聘請挖掘機師傅。
幾天后,因工地原因,挖掘機停工了,先某害怕鄧某、李某生疑,擔心欲賣挖掘機的事敗露,一是扯謊說“工地上在扯皮,過一段時間再開工”;二是騙取挖機師傅信任,以挪車為由偷配了挖機鑰匙;三是積極尋找買家,通過二手挖機平臺聯系上平臺工作人員楊某。
楊某驗過挖機后,幾經交涉,先某說自己在“吃”官司急需用錢,將兩臺挖機以54.7萬元的價格賣給了楊某客戶。
拿到錢后,先某更換了手機、手機號、通過他人租賃房屋等方式逃避警方追捕。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先某終逃不過法律的制裁。
目前,犯罪嫌疑人先某因涉嫌詐騙被眉山天府公安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符光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