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秉公處理,及時判決,讓我終于拿到了工程款,這下我總算有錢支付給農民工兄弟了”。近日,當事人王某給東坡區人民法院法官程虹送來一面錦旗,激動得再三言謝。程法官接過錦旗并表示,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法官應盡的職責。
2015年12月,A公司作為發包方將其公司開發的工程發包給B公司,B公司將部分工程勞務分包給王某,雙方未簽定書面協議,后王某組織人員完成施工項目,2016年2月投入使用,2017年11月竣工驗收。2019年11月4日,雙方對案涉工程進行結算,并于同日制作了結算單,王某在收到部分工程款后,B公司尚欠的75萬余元,經多次催收至今未付,導致王某手下的一眾農民工因此也未能領取到勞動報酬。眼看接近年關,若不能及時處理農民工的討薪問題,極有可能演變成群體性事件。
審理過程中,B公司以未與王某簽訂書面合同為由借故拖延支付款項,經多次調解未果。時間緊迫,再次調解無益,程法官加班擬定文書,及時將本案進行了判決。
判決后,雙方都未上訴,B公司自覺按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履行了支付義務,王某順利拿到了工程款,并及時將拖欠的農民工工資進行了發放。
解民憂紓民困。法官踐行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用實際行動贏得了群眾的尊重與信任。(周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