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運期間,眉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結合轄區交通管理實際,全力做好道路交通管理各項工作,加大對各類交通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
2月2日,民警在眉山城區詩書路對一輛黑色小車進行例行檢查,在對駕駛人的駕駛證、行駛證及車輛核載人數進行核對時,發現該車后排乘坐了4人,其中一成人抱著一名6歲左右的男孩,該車超員1人(核載5人,實載6人)。民警要求車上超載乘客下車轉乘,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并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違法駕駛人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民警在此提醒,車輛超員行駛,如果發生意外,乘客會受到嚴重的傷害。同時,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是指自然人,包括已出生嬰兒、未成年兒童。所以,普通5座小型汽車承載核定人數為5人(含駕駛人)就只能乘坐5人,超出一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請廣大私家車駕駛人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格按照車輛核載人數裝載乘客,不要因一時的方便丟了安全。(李玉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