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作為法治政府建設的重要內(nèi)容,是行政訴訟案件審查要點之一,不僅有實質(zhì)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意義,還是規(guī)范行政機關行政行為的重要手段。眉山市司法局通過“三個一”提高了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2020年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達90.15%。
一是印發(fā)一項制度。市司法局以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印發(fā)《關于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通知》,進一步明確行政機關負責人范圍,細化出庭應訴工作要求,明確出庭應訴率達90%的新目標。各區(qū)縣人民政府結合工作制定轄區(qū)范圍內(nèi)的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細則。市縣聯(lián)動,共同提高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
二是建立一種機制。市司法局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與市中級人民法院共同印發(fā)《關于印發(fā)〈市級府院聯(lián)席會議制度〉的通知》,建立政府與人民法院溝通機制,由人民法院定期通報全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市司法局實時掌握全市出庭應訴工作動態(tài),及時調(diào)整工作要求。
三是考核一個指標。市司法局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納入全市依法治市考核體系,量化考核指標。嚴格評分標準,提高行政機關對出庭應訴工作的重視度,提升負責人出庭應訴質(zhì)量,確保負責人出庭、出聲、出彩,以訴訟促進行政機關依法行政能力提升。(肖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