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敘永縣司法局……”。近日,張某某不服被申請人敘永縣交通運輸局因未經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向敘永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敘永縣司法局在受理該案后,對案件進行了全面的調查取證,同時對該行為是否構成未經許可從事出租汽車客運的違法行為在程序及實體上進行了嚴格審查、分析研判,并充分與案涉各方進行溝通,發現行政機關在案涉行政執法過程中存在不當。經充分調解,行政機關充分聽取意見后,啟動內部執法監督程序,及時自行糾錯,促成雙方達成和解,張某某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行政機關對違法或者不當行政行為的及時自我糾正,不僅有助于減少或者避免行政爭議的產生,維護行政法律關系的穩定,還有助于減輕當事人訴累,增強公眾對行政機關的認同感和信賴度,實現行政爭議實質性化解,更好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下一步,敘永縣司法局將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構建申請人、行政機關等多方參與的溝通協調平臺,積極推動行政復議與行政行為自我糾正程序的深度融合,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以調解和解的“小切口”,做好爭議化解的“大文章”,全力助推敘永法治政府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