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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轉發《30 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 及法律后果》的通知

        來源:四川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作者: 發布時間:2022-09-08 19:26:27

        廳機關各處(室、中心、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成都發布公布了《30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現將相關內容轉發給大家,請做好傳達學習。 


        附件:30 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四川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 

        2022 年 9 月 8 日 

        附件30 

        種疫情防控違法違規行為及法律后果

        一、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社會管理秩序行為

        1、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 公共場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員勸導佩戴口罩的。 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以下簡稱《治 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罰款;情 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下簡稱《刑法》)第三百三十條, 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出入小區、超市、菜市場、酒店等有關場所,拒不配合 健康信息核查,拒絕配合身份登記規定的。 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 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 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3、封控、封閉小區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違反疫情防 控指揮部相關規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將處以警告或者 200 元 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 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 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 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 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 

        4、經過疫情防控卡點的車輛和人員,以沖卡或者其他方法, 拒不配合、接受卡點工作人員檢查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5、納入核酸檢測范圍的人群,不參加統一組織的核酸檢測 的。違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第五十一條,有關單位 和個人不配合調查、采樣、技術分析和檢驗,可能觸犯《治安管 理處罰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將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 處罰;涉嫌構成犯罪的,將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條以涉嫌妨 害傳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責任。 

        6、健康碼為黃碼、紅碼的人員,不按照規定居家健康監測 或者集中隔離觀察的。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 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 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7、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尤其是重點地區旅居史)、 隱瞞與確診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觸史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 罪;確診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 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 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8、拒絕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門開展的疫情流行病學調查工作 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赡苌嫦舆`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相關規定,構成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 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 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9、具有發熱、干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 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癥狀的人員,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 到發熱門診就醫,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0、集中隔離結束后,不按照規定接受健康監測和管理,經 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1、疫情防控期間,在家庭住所開設棋牌檔、麻將室,違規 售賣感冒發熱藥品等。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引起新型冠狀病 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 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2、疫情防控期間,居民違反規定外出參加打牌、餐飲、娛 樂等聚集活動,經勸阻無效的。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確診 病人、病原攜帶者,隱瞞病情、瞞報行程信息,進入公共場所或 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 害公共安全罪。

        13、偽造、變造醫療機構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使用他人健康 碼、行程碼或采取其他方式隱瞞行程、活動軌跡,騙取有關人員 信任,出行出訪、進入公共場所,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 傳播嚴重危險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或者由有關部門予以其他行政處罰??赡苌嫦舆`反《刑 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4、協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檢查措施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15、居民和企業不配合開展疫情防控相關的消毒工作,經勸阻無效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處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 罰款;情節嚴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并處 500 元 以下罰款。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 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以暴 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括在國家機關中從事疫 情防控公務的人員)依法開展疫情調查工作的,可能涉嫌違反《刑 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構成妨害公務罪。 

        二、違反疫情防控管控經濟管理秩序行為 

        16、疫情期間,惡意囤積、哄抬物價、牟取暴利的。 將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對于違法所得數 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涉嫌違反國 家在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 管理等規定,哄抬物價、牟取暴利,嚴重擾亂市場秩序,違法所 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 百二十五條,構成非法經營罪。 

        17、生產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醫用 口罩、護目鏡、防護服等醫用器材的。 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行政處罰。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 反《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條,將以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 器材罪定罪,依法從重處罰。

        18、在疫情防控期間,假借研制、生產或者銷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義騙取公私財物,或者捏造事實騙取公眾捐贈款物, 數額較大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以詐騙罪定罪處罰。

        三、其他違反疫情防控管控違法犯罪行為

        19、利用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傳播謠言,煽動 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 義制度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條 第二款,以煽動分裂國家罪或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立案偵查。

        20、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疫情信息,在網絡等公眾場合 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還幫助散布和傳播的。 違反《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五條,將責令改正,給予警 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 留,可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 第二百九十一條,構成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

        21、故意泄露傳染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傳染病人、密切 接觸者涉及個人隱私的有關信息、資料的。 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處 5 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可 并處 500 元以下罰款。國家機關或者教育、醫療等單位在履行職 責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 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構成侵犯 公民個人信息罪。 

        22、疫情防控期間,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的嚴重 后果,或者對醫務人員實施撕扯防護裝備、吐口水等行為,致使 醫務人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構成故意傷害罪; 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 九十三條,構成尋釁滋事罪;采取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 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或情節惡劣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 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九十三條,構成侮辱罪或者尋釁滋事罪。 

        23、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違反首診負責制,擅自接診發熱病人, 造成嚴重后果的。 將依法暫停業務活動或者吊銷執業許可證。引起新型冠狀病 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 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24、違反疫情防控規定,亂扔口罩、防護服等醫療防護用品 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規定,隨意處置含新型冠狀病 毒病原體的醫療防護用品、器材、醫療生活廢物以及其他有毒有 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構成污染環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體,嚴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傷、死亡 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 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5、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絕或者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拒絕 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隔離治療的。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可由公安機關協 助醫療機構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26、檢測機構未經檢驗檢測出具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出具虛 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或者制售或購買虛假檢驗檢測結果報告, 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條,構成妨害傳染病防治 罪。

        27、在疫情期間,故意傳播新冠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 的。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故意傳播新型冠 狀病毒感染肺炎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已經確診的新型冠狀病毒 感染肺炎病人、病原攜帶者,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 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新型 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 脫離隔離治療,并進入公共場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 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 一百一十五條,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8、從事實驗、保藏、攜帶、運輸傳染病菌種、毒種的人員, 違反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有關規定,造成傳染病菌種、毒種擴 散,后果嚴重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一條,構成傳染病菌種、 毒種擴散罪。

        29、違反國境衛生檢疫規定,在出入境時采取逃避、蒙混或 者其他手段,不接受國境衛生檢疫機關對人身或者物品的醫學檢 查、衛生檢查和必要的衛生處理,以及其他違反應當接受國境衛 生檢疫義務,引起檢疫傳染病傳播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條,構成妨害國境衛生 檢疫罪。

        30、對輸入《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規定的禁止進境物逃避 檢疫,或者對特許進境的禁止進境物未有效控制與處置,導致其 逃逸、擴散的。 可能涉嫌違反《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構成妨害動植物防 疫、檢疫罪。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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