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區檢察院案件管理部門針采取“三個結合”方式,對該院第一檢察部辦理的26件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案件開展了一次專項評查,著力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有效提升辦案質量和執法水平。
質量與效率相結合。制定《案件評查活動實施方案》,明確案件評查相關事宜,保證了案件評查工作順利開展。采取交叉評查、檢查復查、總結通報等方式,逐案制作了《案質量評查報告流轉單》、《案件質量評查表》、《案件質量評查結果通知書》,列明評查案件基本情況、評查案件等次等事項,保證評查工作更加規范、科學。
實體與程序相結合。評查人員堅持實體與程序雙注重,對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確實充分,法律文書是否規范齊全,引用法律條文是否準確、程序是否規范,從實體到程序各個環節進行了全面分析,并在逐項細致評查的基礎上,根據專項評查的重點要求,對業務部門辦案的過程、結果、依據、效果進行了全面的了解,根據案件質量依等次評出優秀、合格、瑕疵和不合格案件,做到案件評查公開、公正、公平。
評查與溝通相結合。評查結束后,案件管理部門及時撰寫了案件質量專項評查報告,深入剖析了案件質量和評查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將評查結果向辦案部門通報,確保部門及辦案人及時掌握辦案中存在的問題,進一步增強對案件的監督和管理,從而保證評查工作取得明顯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