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最大限度的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加強對未成年人全面綜合司法保護,確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照料,打造名山特色未成年人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近日,名山區檢察院聯合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制定出臺了《關于建立對未成年人監護侵害和缺失保護工作的實施意見》。
《意見》共分為總則、監護侵害保護、監護缺失保護、日常聯絡及聯席會議、附則五個章節。其中,監護侵害行為,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以及不履行監護職責嚴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行為。監護缺失,是指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因死亡、失蹤、犯罪等原因,導致未成年人沒有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監護職責的情況。適用范圍包括轄區內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異地協作案件。
《意見》的制定,有效聯合了區檢察院、區法院、區公安分局、區民政局力量,加強同教育局、共青團、婦聯、關工委、未成年人住所地社區、村民委員會等的聯系和協作,建立了未成年人監護侵害和缺失保護信息共享機制。同時,通過積極引導、鼓勵、支持法律服務機構、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者等社會力量,共同做好監護侵害和缺失保護未成年人的保護工作,實現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有效銜接。(吳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