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蘆山法院民事法官來到先鋒社區石羊小區,與社區工作人員一起成功化解了一起物權保護糾紛案件。
該案原告任某與被告羅某原系婆媳關系,后被告羅某丈夫因病去世,兒子意外死亡,被告羅某重組家庭,在原址附近另建房屋居住。因遭遇家庭變故,原告任某與被告羅某不和,在原告任某丈夫去世后雙方又對房屋歸屬產生爭議,被告羅某便將原告任某丈夫去世后留下的半間房屋上鎖,不讓原告任某居住。原告因年齡較大身體不便,現居住的房屋潮濕,要求被告羅某歸還該房屋并搬入居住。因被告羅某不同意,原告與其多次爭吵后將該房屋玻璃破壞,并訴至法院。
蘆山法院民商事繁案團隊受理后,并不急于判決,認為雙方曾經的婆媳關系和現在的相鄰關系,簡單的判決可能會導致矛盾的惡化,無法達到定紛止爭的效果。本著為群眾化解矛盾解決實際問題的辦案目的,辦案人員積極上門做雙方調解工作并邀請熟悉情況的社區人員參與調解。
法院辦案人員達到后,雙方見面爭吵不休,被告羅某一氣之下將被原告任某破壞的玻璃全部打碎,在雙方僵持不下的情況下,法院辦案人員主動清理玻璃碎片,幫助被告羅某搬運屋內雜物,用實際行動緩和了雙方的抵觸情緒,又耐心從法律和情理上,站在當事人的角度與雙方真誠溝通,通過幾個小時的耐心調解,被告羅某終于做出讓步,同意原告任某在該房屋居住,并同意就該房屋的歸屬問題今后再與原告的子女協商。
該案的成功調處不僅體現了法院有效運用大調解思維化解當事人的矛盾糾紛,同時也避免了在判決后出現執行難隱患,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