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因受疫情影響,為最大限度減少人員聚集,法院已對防疫期間送達、開庭、旁聽等訴訟業務進行妥善安排,暫停訴訟參與人同時參與的調解、開庭等線下活動,但針對一些案件事實明確、證據充分、當事人均有調解意向的案件,法院主動作為,推出“不見面”訴訟服務,積極采用“微法庭”方式調解案件,既保障了當事人的身體健康,又滿足了其訴訟需求,達到疫情防控和司法辦案“兩不誤”的良好效果。
2月3日上班第一天,寶興法院充分利用“微法庭”的便捷優勢,遠程調解了一起追索勞動報酬案件。原告陳某和被告劉某均為寶興縣人,因勞動爭議發生糾紛訴至法院。該案在2020年1月19日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原被告雙方有意進行調解,但臨近春節,便協商在節后再進行調解。
2月3日一大早,原告陳某早早來到法院,經過一番詳細的體溫檢測和詢問登記后,承辦法官在安檢室接待了陳某。當前疫情防控形勢嚴峻,必須減少當事人風險,不能現場組織雙方調解,但又考慮到陳某往返法院將增加出行風險,承辦法官便拿出手機撥通了被告劉某的電話,經過一番耐心疏導,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劉某一次性支付所欠原告陳某的款項8000元,原告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撤回起訴。
讓數據多跑路,讓當事人少碰面。寶興法院始終把訴訟群眾和法院干警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通過開通網上、電話、微信辦案,充分利用“四川法院網上訴訟服務中心”“四川微法院”等平臺,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既維護當事人和干警的安全,又保障訴訟活動正常開展,確保疫情防控零風險、辦案安全零事故,進一步彰顯了新時代人民法院的擔當精神。(李春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