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第一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開展以來,名山區檢察院對標對表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和市委、區委工作安排,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協同作戰,緊緊圍繞“三個環節”,突出“四項任務”,聚焦“六大頑瘴痼疾”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現將整治成果予以公示,請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監督。
整治“六大頑瘴痼疾”問題
(一)整治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問題
整治成果:印發《對違反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開展過篩子式倒查實施方案》《嚴格執行落實“三個規定”倡議書》;兩次下發通知要求集中補報2018年以來過問或干預、插手辦案情況;組織干警簽訂《嚴格執行落實“三個規定”承諾書》;將手機彩鈴更換為“三個規定”內容,利用“兩微一端”平臺轉發“三個規定”相關信息;對排查出的問題認真整改,并按照第一種形態對相關人員處理;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關于貫徹落實“三個規定”的實施意見(試行)》《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關于建立過問或干預、插手檢察辦案等重大事項記錄報告制度的辦法》。
(二)整治違規從事經營活動、違規參股借貸問題
整治成果:向區市場監管局、區稅務局發函逐個查核全體在職人員、退休人員及其家屬經商辦企業和參股借貸情況,經查核,無違規經商辦企業和參股借貸問題;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關于整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和從業限制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與國家稅務總局雅安市名山區稅務局、雅安市名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對檢察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從事經營活動信息查核工作的實施辦法》。
(三)整治違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的問題
整治成果:執行落實《雅安市人民檢察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檢察監督的意見》;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交付執行文書和社區矯正檔案、減刑檔案進行嚴格的審查,未發現問題;組織刑事執行檢察干警參加高檢院“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監督專題培訓班”“巡回檢察專題培訓班”,提升監督能力。與區司法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四)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的問題
整治成果:開展個人自查,如實填報自查事項報告表,案件評查,收集案件問題線索,逐一甄別審查,對發現的未上傳判決書、對法院判決、裁定審查意見表述不完整、《認罪認罰具結書》值班律師未簽名等問題進行整改,對涉及干警進行批評教育、提醒談話并對問題進行銷號。研究制定《關于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與立案、偵查、審判監督不到位”問題的實施意見》。
(五)整治檢察官離任后違規從事律師執業、充當司法掮客的問題
整治成果:向區司法局發函查核在職人員及其家屬以及退休人員從事律師等職業的情況,未發現本院檢察官在名山轄區內從事律師、公證等法律服務的情況;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關于整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和從業限制管理的實施辦法(試行)》。
整治其它突出問題
(一)整治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審判監督不到位問題
整治成果:針對干警自查問題,在案件審查結論、證據收集固定、法律適用、辦案流程等實體和程序方面,反思和剖析原因并深入整改,對相關承辦人進行批評教育、提醒談話。研究制定《關于整治“有案不立、壓案不查、有罪不究與立案、偵查、審判監督不到位”問題的實施意見》。
(二)整治社區矯正監督不到位問題
整治成果:走訪名山區轄區范圍內的13個司法所,對在冊的社區矯正對象的檔案材料、矯正情況進行檢查,明確重點案件、工作方法,對30%的社區矯正對象進行走訪,開展談心談話,了解社區矯正工作開展情況,未發現不當情形。與區司法局共同印發《關于加強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和社區矯正法律監督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
(三)整治構罪即捕問題
整治成果:認真開展案件自查和交叉評查,對評查發現的案件逮捕必要性分析說理不充分,捕后判輕緩刑等案件逐一建立問題臺賬;召開部門會議,通報問題案件情況,對涉及問題的檢察官進行批評教育,并對照問題逐案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關于逮捕必要性審查工作規定》。
(四)整治案卡填錄、法律文書公開不規范的問題
整治成果:對2018年以來被上級通報案件承辦人進行批評教育;對案卡填錄、法律文書公開出現的問題,實行定期通報制度,并將通報情況與目標績效考核掛鉤;研究制定《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案卡填錄及法律文書公開工作辦法(試行)》。
(雅安市名山區人民檢察院 杜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