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興法院立案庭干警驅車前往四川省眉州監獄,成功調解一起“特殊”離婚糾紛案件。
本案原告茍某是寶興縣蜂桶寨鄉民,肢體系一級殘疾,智力不清。被告王某是寶興縣磽磧藏族鄉人,2018年因刑事犯罪在眉州監獄服刑至今。2020年年初,茍某的母親高某到法院咨詢茍某的離婚事宜,但由于疫情原因無法會見到當事人,遂由法院和眉州監獄溝通。之后,高某多次到法院了解其情況。2020年年底,立案庭干警到眉州監獄會見了王某,向其了解案件的基本事實,通過和王某的溝通,王某不同意離婚,夫妻雙方之間存在較深的誤會。
2021年6月,茍某向我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依法判決與王某離婚。本院立案受理后,為了充分了解案件基本事實,保障雙方當事人參與訴訟的合法權利,法官多次到原、被告家里及其所在的村委會了解案情,得知茍某在家中排行老三,上面有兩個姐姐,二姐做了心臟手術在家休養,大姐在縣城照顧癱瘓的父親,母親年事已高,行動不便。為此,確定茍某代理人去監獄開庭這個問題就擺在了承辦法官面前。法官通過和茍某家人的多次溝通,最后在村委會的見證下,協助原告茍某確定其大姐作為茍某法定代理人到庭參加訴訟。同時,寶興法院及時與眉州監獄的工作人員進行了溝通,將庭審現場設在了監獄的視頻會見室,依法向王某送達了應訴通知書、傳票、起訴狀副本等材料,讓被告的訴訟權利得到保障。
該案在審理過程中,承辦法官通過對案件事實調查發現,王某的犯罪行為極大的破壞了夫妻之間的感情基礎,雙方長期分居造成了夫妻感情早已破裂,雖然雙方都有離婚的意愿,但雙方之間存在較深誤會,故王某不同意離婚。本案在監獄庭審開始前,案件承辦法官曉之以情、動之以理,給王某拉家常,講道理,最終讓王某解開了心結,當即表示同意調解離婚。
本案的成功調處是寶興法院落實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活動中為民辦實事的具體體現。該案的成功調處,既彰顯了司法公正,又蘊含了司法為民的情懷,起到了較好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寶興法院 彭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