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蘆山法院巡回法庭來到蘆山縣清仁鄉新民組當事人代某某家中,開庭審理了原告代某某與被告宋某某扶養費糾紛一案。
原告代某某身患系統性紅斑狼瘡及其他并發癥,經住院治療,花去醫療費用數萬元,被告宋某某系原告代某某丈夫,未對原告進行護理,并且原告代某某所花費的醫療費都是向親朋好友借支。現原告代某某急需醫療費用繼續治療,但被告宋某某拒絕向原告提供任何費用進行治療,原告代某某認為被告宋某某拒絕履行扶養義務,故訴至本院。因原告代某某身患嚴重的系統性紅斑狼瘡,身體狀況令人堪憂,行動不便,出庭困難,承辦法官本著司法便民,以人為本的原則,采取巡回辦案,就地開庭,將司法人文關懷直接送到當事人家中。
巡回法庭是蘆山法院在充分考慮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減輕當事人訴累所出的重要舉措,是以實際行動讓審判在嚴肅公正之外充滿司法溫情,切實解決當事人之急、當事人之難、當事人之苦。(鄧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