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院對我的關心和救助,給我解決了當前的生活困難,十分感謝。”5月17日,69歲的蔣某某從名山區(qū)檢察院副檢察長吳仕莉手中接過國家司法救助金時激動地說道。
事情源于2021年12月,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因瑣事將被害人蔣某某打傷,致被害人蔣某某輕傷一級。因高某某是精神病患者無賠付能力,蔣某某住院治療期間的醫(yī)藥費、護理費、生活費等全部由自已墊付。名山區(qū)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受理該線索后,及時就被害人是否符合國家司法救助展開了調查核實。通過實地走訪被害人,向當地鎮(zhèn)政府、村委會了解情況后得知,被害人蔣某某和丈夫何某某獨自生活,家庭主要收入來源是務農,其丈夫75歲年事已高,兩人均患有慢性病,需要常年服藥。蔣某某的遭遇,不僅給自己帶來了長期的病痛,更讓家庭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困境,家庭經濟處于特別困難狀態(tài)。為了使陷入生活困難的當事人感受到司法溫暖,名山檢察院迅速按規(guī)定啟動國家司法救助程序,對被害人實施司法救助,發(fā)放救助金1萬元。
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一頭牽著百姓苦,一頭系著司法關愛”的暖心工程,近年來 ,名山區(qū)檢察院深入推進“法潤民心”訴源治理模式,切實踐行以人民為中心的發(fā)展理念,用實際行動解決群眾困難,讓人民群眾切實感受到濃濃的司法暖意,實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下一步,名山檢察院將繼續(xù)做實、做細司法救助工作,為不斷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滿足感貢獻檢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