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彰顯司法權威,保障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今年5月起,寶興法院開展“寶興亮劍”集中執行行動,該次行動主要針對涉民生案件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存在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拒不配合法院執行,存在“拖、躲、逃、賴”行為的被執行人開展集中拘傳、拘留,嚴厲打擊規避執行的行為。
行動前,寶興法院執行局攜手寶興法院司法警察大隊召開專題部署會,制定了詳實的行動方案,明確各組工作任務,對相關案件進行認真分析研判,鎖定被執行人行蹤,結合實際精準分類施策。
按照行動預案,結合前期掌握的被執行人行蹤線索,執行局、法警隊干警抽調精銳干警合力組成辦案團隊,奔赴北京、杭州、重慶、成都等地開展集中執行行動。
執行戰績(行動仍未結束,初步戰績)
通過5月的集中執行行動,寶興法院對存在違法情形的被執行人共作出拘留決定并實際拘留12人,拘傳2人,罰款1人,罰款金額5000元,執行到位285024元, 4名被執行人作出了分期支付案款承諾。
執行現場
法律監督
在此次我院開展的集中執行行動過程中,寶興法院邀請了寶興縣政協委員王和平見證監督。
王和平:見證了縣法院的此次集中執行活動,感覺到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非常重要和執行工作的艱苦,執行干警奔赴各個執行現場,拘留被執行人,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支付義務,他們的行為彰顯了法律的權威,維護了司法公正和權威,同時也提醒被執行人,應該積極的去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法官說法
自覺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是當事人的責任和義務。寶興法院鄭重提醒各被執行人,目前“寶興亮劍”集中執行行動正在持續進行中,集中執行行動尚未結束,千萬不要抱有任何僥幸心理,妄想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妄想躲避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工作,奉勸各失信被執行人盡快主動與執行法官或申請執行人聯系,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對于長期躲避和有能力履行卻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會根據情節采取罰款、拘留、限制出境、通過媒體公布不履行義務信息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將依法移送公安機關,以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