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敦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依法對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當失信被執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根據相關規定,其不得實施乘坐飛機高鐵等高消費行為。然而,還是有人無視法律法規、鋌而走險,通過“黃?!辟徺I機票,規避限高令。
失信被限高
名山區法院在執行雅安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市中銀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趙某某與龔某某借款合同糾紛三案中,因被執行人龔某某未按照執行通知書指定期間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名山區法院分別于2018年5月3日、2020年1月16日、2021年12月8日、2022年2月8日陸續對被執行人龔某某發出限制消費令,限令龔某某不得乘坐飛機高鐵等交通工具,不得購買不動產、車輛或者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
重金找“黃牛”,最終落“網”
被執行人龔某某被采取限高措施后,為乘坐飛機去新疆伊寧,心存僥幸,通過朋友介紹添加了“黃?!蔽⑿牛ǜ邇r購買了非正規渠道的飛機票,并于2023年4月10日乘坐中國國際航空公司的飛機從成都天府國際機場前往新疆伊寧機場。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
6月2日名山區法院收到線索后,立即展開核查,并第一時間傳喚被執行人龔某某要求其立即到法院接受調查。龔某某稱現在蘇州,無法返回,執行干警便對其初步進行電話調查,要求盡快返回名山,于5日內到名山區法院接受進一步調查。2023年6月7日,被執行人龔某某主動到法院接受調查,說明情況,執行干警向其釋明違反限高令的嚴重后果,告知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義務,法院將依法對其進行罰款、拘留甚至追究拒執犯罪的刑事責任。
經過執行干警釋法明理,龔某某當場表示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接下來將會積極聯系債權人協商償還剩余款項事宜,爭取早日還清款項解除限高并立即書寫了不再違反限高令的保證書。
鑒于龔某某良好的認錯態度,且限高后具有還款行為,經請示院領導批準,決定對其作出罰款1000元的處罰,龔某某當即表示接受處罰并繳納了罰款。
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通過“黃牛”購買機票乘坐飛機,屬于典型的規避執行行為,嚴重損害了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重損害了司法公信和社會誠信,必須依法嚴厲打擊。今后,名山區法院將持續發力,嚴厲打擊被執行人違反“限高令”的行為,同時對“黃牛”順藤摸瓜,依法依規開展整治。
名山區法院提醒被執行人
一旦被列為“限高”的被執行人
不要心懷僥幸
如今執行系統已經完善
不要觸碰“限高令”
凡是違反“限高令”的被執行人
將會受到法律處罰
情節嚴重的
還會追究刑事責任
唯有盡快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才會一身輕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