綿陽市涪城區某保健品店的有些老年顧客們就心動不已,其認為是一個賺錢的好辦法。他們說:“我們老年人都這么大歲數了,別人拿電話卡能搞啥用嘛?”殊不知,自己已經掉入犯罪分子的陷阱,險些淪為某犯罪團伙的工具人。
【基本案情】
被告人金某了解到出售電話卡可以獲取非法利益,于是金某以每張150元至200元的報酬讓劉甲幫其收購電話卡,以便出售給上家。為了找到更多的人辦理電話卡,于是劉甲將目標鎖定了開保健品店的劉乙,在金錢的誘惑下,劉甲和劉乙一拍即合,向店里老年客戶宣傳辦一張電話卡就送50元,老年人聽說提供身份證號碼辦張卡就能領50元,心動不已,最終金某通過劉甲從劉乙處收購電話卡共30余張。 經查,金某、劉甲、劉乙2收購、出售的電話卡中,部分老年人辦理的電話卡涉嫌多起詐騙案,涉案資金達20多萬元。
【裁判結果】
被告人金某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被告人劉乙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五百元。被告人劉甲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并對三名被告人的全部違法所得人予以沒收。
【法官提醒】
通過這些年的宣傳,大家也明白銀行卡不得出租、出借、買賣,但是電話卡不涉及金錢,也有風險嗎?
電信詐騙的電話一般來自境外,詐騙團伙需要借助境內的電話卡將境外來電轉變成國內座機號碼,隱匿真實位置,降低被害人防范意識。其中買賣、出借、出租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都有可能為他人實施電信詐騙提供便利,成為犯罪團伙的幫兇。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買賣、出租、出借電話卡、物聯網卡、電信線路、短信端口、銀行賬戶、支付賬戶、互聯網賬號等,不得提供實名核驗幫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虛構代理關系開立上述卡、賬戶、賬號等。
出借或出售電話卡可能受到停機、不能辦理新入網業務等懲戒,嚴重的話還會受到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請注意保護個人信息安全,切勿將身份證、銀行卡、手機卡、U盾等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以免成為網絡犯罪的幫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