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是你心頭的白月光,你卻是她砧板上的一塊肉,以愛之名,行騙之實。
近日沐川縣公安局富新派出所成功破獲一起詐騙案,抓獲嫌疑人1名,涉案金額高達21萬。
案情回顧
2021年10月,沐川縣公安局富新派出所接郭某報案稱:“我在網上跟人耍朋友,被人騙了錢,請你們一定幫幫我。”
接到報警后,民警立即展開調查。經查,郭某于2021年6月經人介紹在網上認識了代某,并與之發展網戀。在網戀過程中,代某先后以家人去世、生病住院等為由向郭某借錢,哄騙郭某向其轉賬共計21萬元。期間還拒絕與郭某見面,并將郭某微信、電話拉黑,以各種理由推脫還款。
(圖為郭某為其多次轉賬部分截圖)
由于本案的涉案金額數額具大,富新派出所高度重視,根據受害人提供的信息迅速展開了相關的偵查、走訪、摸排工作。但由于本案犯罪嫌疑人是跨市詐騙,且向被害人提供的多為虛假信息,給案件偵破造成了一定的困難。
最終民警經過多次的案件研判,終于發現了代某的蛛絲馬跡,并于2022年2月在成都成功將代某抓獲。代某到案后,經核實,其父親并未去世,自身也并未患病,其捏造事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郭某錢財的行為成立。為盡可能挽回郭某損失,在案件偵破后,民警不斷作代某及其家人的思想工作與普法教育。最終,在2022年5月代某與家屬協商籌款將受害人郭某21萬余元全額退還。
案件告破后,郭某為富新派出所送來了一面印有“人民公安為人民、危急時刻伸援手”的鮮紅的錦旗以表謝意。
目前,代某因詐騙罪,被沐川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已執行。
法律鏈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根據《刑法》條文: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追求愛情本無過錯,但切記,提高自己的防騙意識,認清甜言蜜語中隱藏的陷阱,尤其是急于想結婚的男女更要引起注意、加強防范!天上掉下來的不一定是“林妹妹”還有“詐騙犯”。
警方提醒
1、網上交友須謹慎,熱戀中容易失去理性,更易被沖昏頭腦。
2、面對陌生人的邀約,要冷靜判斷,在沒有當面核實對方身份前,不要盲目相信。
3、不要輕易透露個人身份信息,凡是遇到以各種理由要求轉賬、匯款的都要提高警惕,如心存疑問請及時撥打110電話報警咨詢。
4、一旦發現被騙,一定要及時報警,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