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歲女孩玩游戲充值近2萬元、11歲男孩花掉父親3萬元打賞游戲主播……近年來,未成年人給游戲大額充值、打賞的新聞屢見報端。在這夏日炎炎的漫長暑假里,不少的孩子待在家中難免上網玩手機游戲,如果你的孩子恰好如此頑皮,為游戲充值、打賞游戲主播,金額巨大,你該如何追回這筆錢,合理理性地維權呢?今天,樂山檢察官就來給大家支招啦!
檢察官有話說
根據《民法典》第十九條,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經過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游戲或者網絡主播平臺打賞的款項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二十條,不滿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上述行為屬于無效行為。
但是,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充值、打賞的網絡交易行為是未成年人孩子的行為等。
檢察官來支招
加強未成年人的教育,防止沉迷于網絡,特別要讓未成年人遠離不適合未成年人娛樂的游戲。
家長不要讓未成年人使用自己身份信息注冊游戲賬號,即便注冊賬號了,也要設置為未成年人賬號。
對于確實需要為未成年注冊的,也可以和客服說明該賬號使用人系未成年人,限制其進行大額充值等。
家長要關注未成年人的游戲情況和自己的賬戶情況,及時發現不當的交易行為并提出異議。
游戲公司應當加強自身管理,從保護未成年人權益和自身利益出發,構建人機驗證手段杜絕未成年不當的網絡交易行為。(陳楊 何東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