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3·15”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每年的央視3·15晚會都會曝光大量消費者關注的質量問題,本期《老謝說法》帶大家了解消費者權益如何得到保護?如何區分消費權益維護還是敲詐勒索?應不應該支持“職業打假人”?
第二十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明確:消費者應當是為生活消費需要而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個人,因此主張懲罰性賠償的主體只能是出于生活消費需要的消費者,不包括職業打假人。 當大家遇到“造假”“售假”以及“以打假為名”實施勒索時,可以通過郵件信函、全國12315投訴舉報網絡平臺進行投訴舉報,也可以撥打12315,12345進行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