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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謝說法》第二十二期: 實事求是講問題,誣告陷害要追責!

        來源:涪城縣公安局 作者:謝平 發(fā)布時間:2023-05-09 15:05:45

        法律為眼 洞察熱點

        誣告陷害罪是一種常見的

        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

        它是指捏造犯罪事實

        向司法機關或有關單位告發(fā)

        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報復陷害和誣告陷害

        會受到怎樣的處理?

        下面

        我們一起來看這期節(jié)目的案例講述

        采取捏造事實、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于誣告陷害。

        這種行為具有社會危害性,一是誣告陷害嚴重擾亂反腐敗工作秩序,使紀檢監(jiān)察干部等反腐敗主力軍將有限的精力分散在大量無意義的工作上;二是誣告陷害行為一方面破壞當?shù)胤ㄖ魏驼紊鷳B(tài),助長不良法治、政治文化,使部分干部在干事創(chuàng)業(yè)上畏首畏尾,嚴重影響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誣告陷害也是對行政資源、司法資源的浪費,是對法治社會、法治政府、法治國家建設的破壞。

        維護權益需要通過合法的訴求表達方式,誣告陷害,法律絕不會缺位。


        責任編輯:楊雪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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