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民法典》明確規定的法律義務。近日,富順縣人民法院代寺法庭走進童寺鎮天池湖村,巡回審理了一起贍養糾紛案件,當地50余名村民參與旁聽。
原告宋某與丈夫婚后共生育5個子女,丈夫去世后獨自生活,現年滿80周歲,行動不便,無其它經濟來源,子女之間因私下關系不睦,引發贍養上的矛盾。2019年,經村委會調解,5個子女承諾支付贍養費,但宋某長子2021年開始未再支付贍養費,宋某遂將5個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履行贍養義務。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到宋某家里了解情況。考慮到此類贍養糾紛在農村地區較為典型,具有較好的普法教育意義,決定將庭審現場前移至原、被告所在地進行公開巡回審理,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影響一方”的效果。
開庭當日,童寺鎮天池湖村社干部受邀旁聽并參與調解,庭審吸引50余名群眾現場旁聽。為盡可能化解家庭矛盾,竇雨法官對被告方耐心釋法明理,從法理和情理的角度釋疑解惑。指明子女應盡到對老人的贍養義務,希望子女換位思考、言傳身教。最終被告方均當庭表示愿意履行贍養義務,在法官的主持以及旁聽群眾的見證下達成了調解協議。
庭審結束后,法官結合該案情況向旁聽群眾宣講《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繼承編等內容,從子女的法定贍養義務、老年人權益保護、維權方式及途徑等方面進行了深入淺出的普法宣傳,教育引導現場群眾要尊老愛幼,孝敬父母;同時提醒老人,如果子女不盡贍養義務,要積極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此次巡回審理讓現場群眾直觀感受庭審過程,收獲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官元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