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為了我的事情費心了。”6月15日,吳某某來到夾江縣人民法院,將一面“為人民辦實事·人民好法官”的錦旗送到了承辦法官陳星的手中,并不停的說著感謝的話。這是夾江縣人民法院開展隊伍教育整頓“我為群眾辦實事”活動的一個縮影。
吳某某與唐某某于2021年5月22日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吳某某按約支付租金及押金共計4.58萬元,唐某某按約將商鋪交付吳某某使用。吳某某隨即組織工人入場裝修,但遭遇開發商阻止,并被告知其所租商鋪在出售時即與買受人唐某某簽訂協議約定該商鋪不能用于建材銷售,否則將斷水斷電。吳某某將該情況告知唐某某,協商處理無果后訴至本院,要求解除租賃合同,返還已付租金和押金。
本案經當事人同意,進入訴前調解程序。承辦法官陳星在閱卷后,認為此案關鍵事實在于是否存在出租人唐某某與開發商之間關于商鋪用途的約定。故陳法官在收案當天立即前往該開發商營銷中心了解情況,并調取了唐某某簽字確認的承諾書。基于此,陳法官通過微信、電話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并就同意解除合同后如何恢復商鋪原狀等積極進行協調、督促。經過10天的反復溝通,陳法官通過現場視頻的方式讓唐某某確認商鋪已恢復原狀。唐某某主動退還了吳某某已付租金及押金,吳某某當場撤回起訴,糾紛得以有效化解。
“為人民辦實事·人民好法官”樸實無華的幾個字既是當事人對夾江法院工作的肯定,也是人民群眾對法院工作的期盼。夾江法院將持續推進隊伍教育整頓,以為民實效回應群眾期盼,切實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夾江法院 梁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