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巴中市委批準,市紀委監委對市公安局原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馬良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馬良輝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隱瞞事實真相,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拒不交代組織已查證屬實的違紀違法事實;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以斂財為目的,長期與管理和服務對象打牌賭博;在干部選拔任用、職工錄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為兩大惡勢力犯罪集團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有關規定,干預和插手司法活動;不重視家風建設,對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強令、指示、授意辦案人員枉法辦案,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
馬良輝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巴中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馬良輝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來源:巴中市紀委監委
編輯:游洋漪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