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23)日上午,滎經縣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原雅安市商務局黨組成員、副局長余世友犯受賄罪、詐騙罪案。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余世友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追繳被告人余世友受賄犯罪的違法所得。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至2017年期間,余世友利用擔任雨城區草壩鎮黨委書記,滎經縣委常委、宣傳部長,滎經縣委常委、組織部長,滎經縣城市建設工作指揮部指揮長,雅安市城市投資建設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在項目工程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19.5萬元;在魏家崗安置小區地塊項目建設用地征地拆遷過程中,余世友與前妻胡某某通過遷移戶口、隱瞞已離婚、余世友已享受過集資建房的國家優惠政策等事實真相,余世友、胡某某因虛增安置人數2人,多獲拆遷補償金額29.7135萬元。案發后,余世友親屬代其退繳受賄違法所得101.5萬元,胡某某已全部退繳詐騙違法所得。
法院認為,被告人余世友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及其職權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119.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余世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拆遷補償安置的過程中,與他人共同采取采用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征地拆遷補償款29.7135萬元,屬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余世友犯數罪,應當數罪并罰。法院綜合考慮余世友受賄罪具有坦白,詐騙罪具有自首,積極退贓,認罪認罰等法定量刑情節,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主審法官滎經縣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任泓光通過剖析余世友受賄案,將廉政警示教育課堂搬進庭審現場,在庭上以案說法敲警鐘,為雅安市經開區紀工委組織旁聽的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及在場其他旁聽人員上了一堂生動且深刻的法治教育課。
庭審結束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親眼目睹了昔日的領導、同事站在被告席上,感受到極大觸動。這種“零距離”“全景式”的警示教育形式非常有針對性,很有震懾力,在今后工作中一定筑牢心里底線,切實增強廉潔自律意識。
( 張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