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內江市東興區人民法院一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王進宇(原內江市東興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征收股股長)涉嫌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告人藍濤(內江市第十四中學校事業人員)涉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為發揮典型案件以案示警作用,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東興區紀委監委組織全區醫保系統、人社系統等30余名黨員干部職工參加旁聽,“零距離”接受廉政警示教育。
東興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王進宇利用其擔任東興區醫療保險局及東興區醫療保障事務中心相關職務的職權,貪污醫保費用合計61.7萬元;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合計242萬元;違規將他人納入“東興托管”,造成國家財政資金損失248.442955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刑事責任。
2012年至2020年5月,被告人藍濤利用自己與東興區醫保局王進宇的密切關系,且能長期委托王進宇為他人成功辦理一檔醫保的影響力,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0.9萬元,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次審理,法庭嚴格執行疫情期間防疫要求,公訴人、辯護人及旁聽人員均接受體溫檢測、佩戴口罩,并間隔一定距離。在合議庭的指揮下,控辯雙方有序開展舉證質證,并充分發表辯論意見。被告人王進宇、藍濤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沒有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
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人員均表示,受到深刻教育和警示,要從案件中汲取教訓,引以為戒,時刻牢記紀律和法律的紅線,守住做人、做事、用權的底線,堅決守住干凈擔當的底線,自覺遠離職務犯罪。
本案將擇日公開宣判。(梁 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