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山區法院堅持以黨建引領、文化興院為綱,從機制搭建到人才培育,從氛圍營造到激勵保障,扎實推動司法研究工作多點開花、多結碩果,實現司法研究與審判實踐的深度融合,推動法院理論武裝走深走實。
一、強化組織引領,構建司法研究新布局
一是統籌謀劃整體推進。院黨組將司法研究工作納入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制定《調研學術培優計劃》《“典案搖籃”計劃實施方案》等機制。建立健全領導責任制,形成院黨組統一領導、審管辦(研究室)協調組織、業務部門協作配合、全院干警積極參與的司法研究組織實施機制。審管辦(研究室)每年年初制定調研工作計劃,明確調研工作目標、任務和保障措施,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困難,將調研工作置于法院工作大局中,做實制度基礎保障;二是領導帶頭示范引領。建立領導干部參與調研常態化機制,由班子成員帶頭承擔重點調研任務,發揮先鋒模范作用,帶動全院干警重視并積極投身調研工作。組建導師庫,由院領導、辦案骨干、研究能手組成導師隊伍,與干警結對開展調研任務,對調研文章寫作進行日常、全面的一對一指導,保障調研工作按期、高質完成;三是文化興院營造氛圍。立足打造學習型法院,將司法研究與審判實踐相結合,通過召開專題會議、部門座談會、月報種子案例線索等形式,組織干警深入學習調研工作對司法實踐的重要意義,不斷豐富法治文化底蘊,打造“習語蒙芽”黨建品牌。利用院內學習交流平臺,定期推送研究應用成果,引導干警認識到高質量研究對優化審判質效、服務司法決策的積極作用,推動形成“調研與審判并重”的工作理念,營造重視司法研究、鼓勵司法研究、參與司法研究的良好氛圍,從思想根源上激發干警參與調研的積極性和主動性。
二、鍛造專業團隊,提升司法研究質量
一是保障研究資源供給。在資源調配方面,優先保障調研所需人力、物力和財力,為調研工作順利開展創造有利條件。建立調研人才庫,通過個人申報、部門推薦、綜合考核等方式,選拔出業務能力強、理論水平高的20余名干警入庫,審管辦(研究室)補充3名專職研究人員,形成一支有能力、有動力、有精力的專業研究隊伍。同時提供經費購買調研所需書籍、資料、文獻,邀請高校專家前來授課等,為調研工作順利開展提供有力的支撐;二是多元提升調研能力。整合審判業務、綜合管理等不同崗位的人才優勢,形成“老帶新、強幫弱”的協作模式。建立定期培訓、溝通機制,積極與高校合作,邀請法學專家、學者開展專題講座和培訓,圍繞調研選題、研究方法、成果轉化等內容進行系統指導,幫助干警拓寬學術視野,掌握科學的調研方法。同時,組織院內優秀調研成果分享會,邀請獲獎作者、調研骨干分享經驗,從選題思路、資料收集、寫作技巧等方面進行交流,讓干警在相互學習中提升調研能力。近三年,召開調研培訓9期,并作為常態工作持續開展。此外,鼓勵干警參與學術研討會、課題交流活動,與同行切磋交流,汲取先進經驗;三是流程跟蹤群策群力。學術論文撰寫期間,每月舉辦“論文小組討論會”,作者就各自當前寫作進度、難點、優化等方面進行充分研討,互相點評、建議、修改,促進調研水平整體提升,為產出高質量調研成果提供保障。
三、完善考核機制,強化激勵導向作用
一是科學量化考核指標。制定科學合理的調研工作考核辦法,將調研成果納入年度績效考核體系,設置合理的考核權重,對調研任務完成情況、成果質量等進行量化打分。對在學術評選中獲獎、在核心期刊發表論文、案例、形成優秀研究成果的個人和團隊給予表彰獎勵,并在評優評先、職級晉升等方面予以傾斜;二是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定期通報調研工作進展和成果,對表現突出的個人和部門在全院大會上進行表揚,對工作滯后的進行督促,正向激勵和反向督促相結合,充分調動干警參與調研工作的積極性,推動調研工作持續向好發展;三是激發干警研究動力。在內部開設研究文章專欄,常態化發布調研報告、統計分析、案例分析等研究成果和工作動態。在院史館“調研成果展示區”,展示獲獎論文、優秀案例及其作者,增強干警的成就感與榮譽感,讓干警在研究工作中找到價值感,將研究從“要我做”轉化為“我要做”,為研究工作持續發展注入強大精神動力。近三年,共有12名干警及其部門因調研成績優異在績效考核中獲得加分。
下一步,名山區法院將持續多措并舉,為新時代司法事業高質量發展筑牢理論根基、貢獻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