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昨晚已經支付了2萬元給申請人,確實現在經濟困難,請求你諒解,剩下的我每個月15日前償還1500元至還清時止……”
“哎,鑒于你誠心解決問題,我同意這樣履行。”
“那雙方就此達成一致意見,在和解方案內容上簽字吧。被執行人,既然你主動提出和解履行,申請人也同意了,那么你一定要按約定支付,要不然我們還是會再次找到你并對你采取強制措施……”
經過一夜的辛苦奮戰,達州市通川區法院執行局于5月30日早上11時,順利執結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案,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握手言和。
2021年,劉某受陳某雇傭,在工地上搬運梯子等工具時摔傷,被送往醫院住院治療,雙方因賠償金額未按約定履行對簿公堂。2023年,通川法院判決陳某賠償劉某78939.1元,判決生效后陳某沒有履行給付賠償款義務,無奈之下劉某只好申請強制執行。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執行人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并對其名下的財產進行了查詢,但被執行人拒不到院履行,網絡查詢也并未查詢到被執行人的任何財產,該案執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5月29日晚上10時,通川法院執行局接到申請人劉某電話,說在被執行人家中找到了被執行人陳某,執行法官迅速召集團隊法警,火速前往被執行人家中,夜靜更深,5月底夜晚竟然還有些許寒意,但難擋執行干警心中的火熱,凌晨12點執行干警將被執行人陳某帶回通川法院。
“你說的困難和委屈我們也理解,但是生效法律文書也已經載明了你們各自應承擔的責任,那么你就應該履行,當然我們也會和申請執行人溝通,爭取能分期支付……”為了促進案件快速執結,執行法官顧不上休息,回到法院辦公室便給申請人和被申請人開始做調解工作,終于功夫不負有心人,經過1個多小時釋法明理,告知陳某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可能面臨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責任的不利后果后,陳某深刻意識到自己拒不履行系錯誤行為,表示愿意盡最大努力籌錢還款,最終在被執行人女兒的協助下當場支付申請人2萬元,并約定第二天再協商,這時已經是次日凌晨2點半了。
第二天早上9時,雙方如約來到法院,在執行法官的溝通協調下,雙方于11點簽訂好和解協議,至此該案順利執結。執行干警們似乎忘了一夜的疲憊,臉上全都是熬夜堅守后案結事了的欣慰和成就感。
據介紹,這只是執行干警普普通通的一個夜晚,是數不清的執行夜晚的一個縮影。下一步,通川法院將繼續強化執行強制措施,充分發揮執行職能,以“如我在執”的執行理念,創新執行機制,提高執行效率,讓當事人感受到法院工作既有“力度”更顯“溫度”,切實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
(陳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