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進一步推進“執警一體化”,提升執行的效率和威懾力,積極貫徹落實上級法院關于建立“執行110”的要求,敘州區法院積極充實執行警務力量,優化團隊結構,在已建立的“執行中隊”和“執行警務中心”的基礎上完善、優化、提升,正式建立“執行110”,錨定“三個一”目標,建立“兩個清單”,構建“4+N”團隊,有效促進執行強制力的提升,對推進“切實解決執行難”貢獻力量。
一、錨定“三個一”目標,組建執行鐵軍
為強化執行工作時效性、權威性,增強執行工作威懾力和執行實施的快速反應能力,以“樹立一個品牌(即:‘敘執刀鋒’執行品牌)、打造一個標桿(即:推行執警一體化建設,突出執行強制力,以著力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為目標,打造執行工作標桿)、帶動一支隊伍(即:帶動整個執行隊伍政治素養、業務素質提升,將執行工作輻射至全院各部門,構建‘切實解決執行難’大格局)”為目標,于2023年3月成立了敘州區法院“司法警察執行中隊”。為充實人員配備,由院長“一把手”專題向區委匯報,得到了區委的大力支持,增加了10個警務輔助人員編制。新招聘的10名警務輔助人員,其中6名配備到了執行局。通過充分調研和認真謀劃,院黨組又及時對派駐執行的法警進行了一系列的人員結構優化,派駐到執行局輔助執行的法警人數達到了10人,“執行110”正式建立。同時,為保障在執行過程中強制性、規范性、安全性,及時采買了裝備,為“執行110”全部配發全套快拔式單警裝備、執法記錄儀、防爆圓盾等新式警用裝備,極大提升了執行過程中的安全保障。
二、建立“兩張清單”,管理規范有序
按照“編隊管理、統一指揮”原則,一是建立了執行“110”職責、職能清單,明確了執行“110”的管理模式和職能職責權限。執行“110”由法警大隊實行編隊管理,負責法警執法理論、警務技能培訓、警銜晉升等,對其進行警務技能考核。執行“110”的日常管理由執行局負責,由執行指揮中心統一調度指揮,負責參與執前預告知和執前督促、執行中線索收集、調查、搜查、查封、凍結、扣押、劃撥、強制遷出、拘傳、罰款、拘留,參加重大執行活動等工作。由執行局對執行“110”的工作成效進行考核。二是建立執行“110”工作清單,確保工作有序開展,能見實效。每周由執行中隊長根據執行指揮中心的執行警務派單和執行“110”線索舉報、應急處突等要求,合理安排、規劃,制定工作任務、處突預案等工作清單,將清單的內容落實到每一位執行“110”干警,確保執行“110”舉報電話24小時在線,安排好值班備勤,確保執行警務工作警力使用規范有序,協同配合得當,響應迅速高效。
三、構建“4+N”團隊,靈活用警有力度也有溫度
執行“110”由4名中央政法編制法警和6名聘用制法警組成,執行中隊長由一名業務能力強,政治素養高的政法編制法警擔任。10名法警共分為4個小組,分別是:1、線索收集組:印制了敘州區法院《執行“110”執行線索收集表》,安排了1名聘用法警在立案窗口,專門負責在前端的線索收集和接警登記等,為當事人提供案件查詢、相關法律解釋等,確保執行立案窗口規范有序;2、快速查控組:主要由2名中央政法編制法警和1名聘用法警組成,集中負責對被執行人、被保全人的線上、線下財產情況進行快速查詢、快速控制;3、強制實施組:主要由1名中央政法編制法警和4名聘用法警組成,平均年齡不到30歲,具有較強的戰斗力,主要負責在執前督促當事人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保障合法債權人快速兌現權利;在執行過程中,協助執行法官進行調查、拘傳、拘留、搜查、強制騰退等強制措施的實施。4、綜合保障組:由1名中央政法編制法警專門負責執行“110”的接、處警登記、數據統計、資料收集整理、信息宣傳、內務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四個小組的人員均由執行指揮中心統一調度安排,在必要時,人員可以進行機動處理,靈活安排工作,展現多崗多能的特點,以適應各種突發情況和工作需求。
為了構建執行一盤棋大格局,執行“110”工作職能還輻射至法警大隊和各派出法庭,實現“N”點帶面,靈活調用警力資源,既突出執行強制力,也從源頭推進執源治理。首先,執行“110”可以判斷案件的性質和嚴重程度,對于一些涉及重大案件、涉及暴力抗法或者涉群體等強制執行的情況,可調動法警大隊的警力,以確保強制執行順利進行;其次,法庭派駐的法警熟悉當地的情況和執法環境,能夠快速響應并處理涉及該法庭的案件,可以就近調查、摸排被執行人情況和財產線索,及時將情況反饋至執行“110”,提升查人找物和出警效率。執行“110”也可以根據案件發生的地點和就近原則,調用法庭派駐的法警進行出警;同時,印制敘州區法院執行“110”強制執行預告知書,由派駐法庭的法警以執行“110”的名義向所駐法庭的案件當事人發放,告知當事人應及時履行義務和不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將面臨的后果,引導糾紛解決少“強制”,多“主動”,從源頭上減少“案生案”,助力“執源治理”,用更少的程序、更快速的方式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也減少進入強制執行后,對被執行人生產、生活產生的不利影響,彰顯了法律權威和司法溫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