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審員是群眾與司法公正之間的橋梁和紐帶,作為陪審員的陳小玲深諳此理。因此,每一次陪審她都會全力以赴、認真對待,并將法院陪審工作與駐派出所調解工作充分融合,做到辦案“有溫度”“有力度”“有速度”,至今參加陪審各類案件140余起,調解矛盾糾紛近500起,多次被評為富順縣人民法院優秀人民陪審員。
既坐堂也問診,傳遞司法“有溫度”
人民陪審員是不著法袍的“法官”,陳小玲深知這個稱謂不僅是一種榮譽,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責任。為方便到法院參加陪審工作,她專門購置了一輛自行車,寒來暑往往返于法院和派出所之間。她會把每一次庭審都當成寶貴的學習機會,提前到庭做好庭審準備,庭上集中精力,認真做好筆記,吃透案件審理的全過程。
在一起鄰里糾紛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情緒激動,經過多次溝通矛盾都難以調和。在進一步調查中,承辦法官發現該起案件的當事人是陳小玲所在派出所轄區居民,于是她便同法官一起開展走訪、詢問工作,找到了解決矛盾的突破口。在該起案件的調解中,她充分發揮“一線”調解優勢,以人民陪審員的身份與當事人交流,“不偏不倚”的態度得到了群眾的信服。在她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終用真誠和智慧一點點化解了當事人的心結,促成雙方達成和解。
既說法也講情,公正辦案“有力度”
人民陪審員不僅要以群眾的樸素法律觀去分析案件,更要以過硬的法律知識履行好參審職責。每次庭審前,陳小玲都會認真閱卷,弄清案件基本情況,仔細鉆研涉及到的法律條文,以確保在庭審中能充分發揮自身作用。案件合議時,她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絕不徇私枉法、徇情枉法,總能大膽發表自己的意見,積極發揮人民陪審員的監督職能。
在參與的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案件中,由于被告人從小就在沱江河邊長大,受“靠水吃水”思想影響,認為只是滿足口腹之欲,自己的行為怎么可能違法犯罪。為達到“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治效果,決定對該案進行巡回審判。庭前,陳小玲主動以“擺龍門陣”的方式,給被告人解釋禁漁期、禁漁區以及非法捕撈行為的危害性,加之庭審中承辦法官的釋法說理,最終促使被告人當庭認罪認罰。
既熱愛也專業,為民服務“有速度”
陳小玲自肩負起人民陪審員職責以來,始終以高度責任感和使命感,投入到每一次陪審工作中。“她是能和我們并肩奮斗的‘好戰友’。我記得在一起非法占用農用地罪案件中,案情十分復雜,僅是審理就耗費了2天半。晚上未開庭時,她也不休息和我們一起加班查閱資料、研判案情,連軸轉60多個小時,餓了就啃兩塊面包充饑……”法官們紛紛對陳小玲的敬業精神點贊。
陪審之余,她也未停下為法治事業奉獻的腳步。依托駐所調解員的身份,她將普法與調解工作有機結合,利用走進村社、學校、企業的機會開展法治宣傳,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將法律知識傳遞給身邊每一位群眾,提高大家學法守法用法意識。她常說:“只有讓更多的人了解法律、敬畏法律,我們的社會才能更加和諧穩定。”
一個崗位,一份堅守。“很有幸也很自豪,我能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參與到司法審判中,以陪審員的角色見證司法公正與民主……”人民陪審員陳小玲,多年來堅持用嚴謹負責的態度,以較真碰硬的擔當辦好每一起案件,她將為民的初心深深鐫刻在天平上,用實際行動闡釋人民陪審員制度的重要意義!(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