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經受到了公安機關的處罰,憑啥還要我賠那么多錢?”當事人李某某情緒激動地向富順縣法院板橋法庭賀法官問道。
案情回顧
原來,2024年6月,原告胡某某在茶館與他人下棋娛樂,被告李某某酒后在旁圍觀,并對原告胡某某的棋藝妄自評價。原告不服評價予以反駁,于是雙方發生口頭爭執,被告李某某情緒失控拿起桌上茶杯砸向原告,導致原告額頭受傷住院。
事后,公安機關依法對李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三日并處罰款的處罰。胡某某出院后因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費用賠償問題與李某某未能達成一致,遂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
立案后,賀法官與雙方進行充分溝通。期間,賀法官發現李某某對自己酒后傷人的行為已有悔過之心,且明確承認自己行為不當,但表示已經受到公安機關的處罰,對原告主張的部分賠償項目過高而不能接受;胡某某雖堅持索賠,但言辭中更多的是對被告酒后施暴的不滿與憤怒。單就損害賠償入手,并不能完全化解雙方矛盾,賀法官遂采取“懲戒教育+柔性調解”雙軌并行的方式處理案件。
嚴肅訓誡,明確是非對錯
調解伊始,賀法官當面對李某某的暴力行為進行嚴厲批評:“施暴侵害行為不僅面臨行政拘留的懲戒,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可能涉及刑事責任!”通過典型案例進行釋法明理,李某某表示已充分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也向原告家屬真誠表達了歉意。
督促當庭履行,實現案結事了
針對原告胡某某提出的賠償訴求,賀法官一方面向原告明確人身損害賠償項目及標準,引導其理性表達訴求;另一方面,通過梳理被告前期墊付的費用,明確賠償金額,敦促被告當庭履行,力爭一次性化解矛盾,避免后續履行過程中產生紛爭。經過多輪溝通,被告同意當庭兌現原告的全部索賠金額。
在法官見證下,被告李某某現場籌集資金,并當庭交付原告胡某某家屬,雙方握手言和,糾紛得以一次性化解。
法官說法
“暴力必有代價!”侵權傷人的行為輕則面臨治安處罰、民事賠償,重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面臨牢獄之災。本案中,李某某因酒后一時沖動致人受傷,不僅受到行政拘留的懲罰,還承擔了民事賠償責任,其違法行為使他付出沉重代價,如今追悔莫及,讓人警醒。(賀茂華 王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