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官,我去云南了,我是不會和你們去法院的。”電話那頭,被執行人趙某發一副“你能奈我何”的語氣對“執行110”干警說。
原來,2023年10月的一天,趙某發駕駛拖拉機與吳某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吳某龍受傷。經法院審理,判決趙某發賠償吳某龍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14萬余元。判決生效后,趙某發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吳某龍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干警依法向被執行人趙某發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法律文書,督促其履行給付義務,但被執行人趙某發拒不履行給付義務,亦未向法院申報財產狀況,對法院的多次傳喚置之不理。為切實維護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執行110”干警在確定被執行人趙某發下落后,決定出警對其實施拘傳。
“請問趙某發在家嗎?”“執行110”干警問趙某發家屬。
“他不在家。”趙某發家屬答。
“他去哪里了?什么時候回來呢?”“執行110”干警繼續問。
“不知道。”趙某發家屬不耐煩地說。
“執行110”干警憑借豐富的辦案經驗確定趙某發家屬在撒謊,于是撥通了被執行人趙某發的電話。
被執行人趙某發得知“執行110”干警在其家后,吃驚地問:“你們怎么找到我家的?我的車輪陷在了路邊,我和工人在想辦法把車拖出來,你們等我一下,我這就回來。”
“執行110”干警聽被執行人趙某發言語間態度誠懇,信以為真,便在其家等候。直到50分鐘過后,被執行人趙某發仍沒有出現,再次撥通其電話,于是出現了文章開頭一幕。
本以為撲了空,“執行110”干警驅車回程途中,看到幾個人圍在路邊停放的一輛挖掘機、兩輛小貨車旁邊。
“這幾個人中不會有趙某發吧?”“執行110”干警抱著試一試的心態下車查看,對著幾人喊了一聲“趙某發!”
“啊?”被執行人趙某發轉頭回應,看到了法院的警車。
法院調解室內,執行干警耐心地對被執行人趙某發開展釋法明理工作,并釋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將面臨的后果,但趙某發仍然態度消極,拒不配合執行,為維護法律權威,筠連縣法院依法對其作出司法拘留13天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