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申請執行人劉某甲與被執行人韓某、劉某乙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經古藺縣法院調解,由被執行人劉某乙對被執行人韓某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調解生效后,二被執行人并未履行,劉某甲向古藺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柔性調解先督促,釋法明理促自覺
通過法院網絡查控系統,查詢到二被執行人僅有零星存款,遠不足以清償本案債務。執行法官立即開展實地調查走訪,了解到作為保證人的劉某乙實際具備償還能力,便多次主動上門、約談劉某乙,耐心闡明擔保法律責任、拒不履行的嚴重后果,引導其主動履行或與申請執行人劉某甲協商和解方案。而劉某乙心存僥幸,以“非實際用款人”“無償還能力”等為由推諉搪塞,執行工作陷入僵局。
剛性懲戒亮劍,司法拘留顯權威
面對劉某乙的消極對抗,為切實保障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維護生效法律文書權威,古藺縣法院果斷亮劍,決定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且經多次教育勸導無效的擔保人劉某乙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強制措施。冰冷的手銬與拘留措施,將法律威嚴具象化,徹底擊碎了劉某乙逃避責任的幻想,成為案件重大轉折點。
家屬千里奔赴,主動履行解糾紛
司法拘留措施的外顯化,使強大的法律威懾力迅速傳導至被執行人家屬。劉某乙兒子得知情況后,立即從上海啟程,千里奔赴法院,緊急聯系執行法官,表達強烈的代父履行及和解意愿。在執行法官主持下,劉某乙兒子積極籌措資金,與申請執行人劉某甲達成分期償還債務的和解協議。劉某乙兒子當場支付2萬元。鑒于劉某乙認錯態度轉變、和解協議達成并開始履行,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對劉某乙的司法拘留。
古藺縣法院將持續深化“教育引導為先、強制措施托底”的執行模式,不斷提升執行工作質效,以剛柔并濟的執行藝術,切實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為營造誠信守法的社會環境和法治化營商環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