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日下午,被執行人陳某某在攀枝花市仁和區法院見證下,主動配合申請人將留存在申請人處的物品全部騰退完畢。
該案系申請人甲公司與被執行人陳某某之間的租賃合同糾紛。甲公司與陳某某于2012年簽訂《租賃合同》,由陳某某租賃甲公司名下的部分房屋進行經營活動,后因陳某某經營不善無力支付租賃費用,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依法判決雙方解除租賃合同,陳某某依法將租賃的房屋騰空并返還給甲公司,并支付租金及違約金160704元。因被執行人陳某某未按期履行,甲公司依法向仁和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發現通過聯系被執行人陳某某發現,陳某某因經營不善導致在外有大量債務未處理,因本人無住房暫住其父母家中,在案件判決以后,陳某某已經在逐步騰退其租賃房屋內的物品,因其經營的茶樓物品數量較多且無地方可堆放導致其無法按時完成騰退。后經執行法官與申請人甲公司溝通,甲公司表示愿意免費為其提供車輛和人員幫助陳某某進行物品的騰退,并表示其欠付的租金考慮到其目前無固定收入來源,愿意暫緩執行。
下一步,仁和區法院將繼續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在依法保障勝訴當事人合法權益同時,最大限度減少對被執行人權益影響,更好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陳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