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訴郭某代建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與被告在2017年4月5日簽訂了《敘永縣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聚居點房屋建設工程委托代建合同》后,由原告進行聚居點房屋的代建工程,被告向原告支付房屋建設款項。工程完工后,原告向被告交付了房屋,被告還剩下尾款20000余元未支付。在訴訟中,被告認為其房屋存漏水等瑕疵情形。為妥善處理好“土地雙掛鉤”惠民工程,承辦人邀請了當地村社干部,組織雙方當事人對房屋進行實地勘察,核實被告所反映的問題,征對房屋交付后出現的問題逐一進行對照,現場定制處理方案,化解雙方的矛盾糾紛,被告反映的問題也得到妥善解決,雙方不用再“對簿公堂”,被告自愿將剩下的尾款當場向原告進行支付。
“土地雙掛鉤”工程是根據《四川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管理辦法>有通知》以及《敘永縣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敘永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敘府辦函(2017)20號)文件要求,在我縣開展的一項重要惠民工程,為加快新農村建設步伐、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加快幸福美麗新村建設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工程實施后,有部分農戶還剩下的房屋尾款沒有付清,在房屋的使用過程中,或許會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雙方應當遵循誠信原則、秉持誠實 、恪守承諾,全面地履行各自的義務,采取合理有效的解決方式來處理遇到的問題,任何違反法律、法規、行政強制性規定的行為都不能得到支持。“土地雙掛鉤”工程項目的實施開展,政府對建房老百姓給予了一定的安置補償,農戶們還需對建房差額向承建方支付,故作為本案的被告應當積極履行合同的義務,共同構建一個遵紀、守法、和諧、有序、安定的“大家庭”,共同推進美麗新農村建設。
(敘永法院 劉燕 王茗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