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迎慶5號”專項行動,有效遏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發生。12月18日,威遠縣交警大隊按照行動要求,組織民警在城區三路口、堰塘角、城南客運站等路口設點開展二三輪摩托車、電動車交通違法整治行動,對過往摩托車、電動車就無牌無證、超員、未佩戴安全頭盔、違規加裝太陽傘等交通違法行為進行逐一檢查。突然,執勤民警現場擋獲一輛紅色無牌摩托車,發現其駕駛人存在無證駕駛行為。同時,駕駛人拿不出相關證件證明摩托車是自己所有。經詢問,駕駛人是在摩托車二手交易市場上購買,沒有行駛證,也不清楚摩托車來源。隨后,立即進行按照車牌號進行上網查詢比對,初步證實此輛摩托車為被盜車輛。
爾后,經過連續的排查并調取公安機關的報警記錄,民警與該車車主取得了聯系。12月20日上午,車主盧某某到大隊辦理交接手續。車主稱該車是在2015年12月購買,車牌號川CZ6**2車架號:LBBPEKG0XFBC61647的紅色摩托車停放在自貢市貢井區的家樓下停車場,第二早起來發現車輛丟失后,立即向當地派出所報案,到現在一直杳無音訊,沒想到今日還能失而復得,對民警幫助找回車輛表示了衷心感謝。
大隊民警用實際行動踐行了“對黨忠誠、服務人民、執法公正、紀律嚴明”的總要求,詮釋了人民警察為人民的服務理念。(曾宇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