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等六人以維護東坡區出租車行業秩序為名,插手解決出租車司機糾紛、攔截載客不關車燈的出租車司機,故意損毀他人財物,多次共同實施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公共場所管理秩序,在群眾中造成惡劣影響,形成“惡勢力”團伙。
東坡區法院公開宣判,惡勢力犯罪團伙的頭目之一、被告人江某因犯尋釁滋事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4年10個月,另有5名被告被同時判刑。
眉山市公安機關緊密結合貫徹落實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精神,強推掃黑除惡專項斗爭。2018年至今,全市偵辦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8人,破刑事案件67起;偵辦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17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25人,破刑事案件256起;偵辦惡勢力團伙案件23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155人。偵辦九類涉惡案件452起,刑拘1113人。
通報稱, 2019年,該局組織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電視電話推進會議2次,組織召開全市公安機關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會議5次,深入學習貫徹中央、省、市掃黑除惡系列重要會議精神,貫徹落實各項工作要求,階段分析總結專項斗爭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謀劃部署階段性重點工作。
按照《市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線索核查中心組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山市委政法委、市掃黑辦立即安排部署,迅速落實辦公場地及辦公設備,抽調紀委監委、組織、信訪、公安部門同志成立市線索核查中心,市線索核查中心于3月29日建成并投入運行,六個區縣線索核查中心全部于4月底全部建成投入運行。今年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接收線索1015條,公安機關依據線索立案138件,采取強制措施299人。
據介紹,該市涉黑案件3起。開庭1起,公訴1起,移送起訴1起。涉惡集團案件17起。已判決4起,已開庭4起,公訴2起,移送起訴3起,在偵4起。全市涉惡團伙23起:已判決21起,公訴1起,在偵1起。
王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2016年以來,王某先后糾集被告人韓某、李某某等社會閑散、吸毒人員,逐步形成以王某為首要分子,劉某某、余某等人為主要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王某將絕大部分犯罪獲取的違法所得資金用于為集團成員和賣淫人員租房、購買毒品吸食及日常生活等開銷。該犯罪集團在眉山、仁壽中心城區等地多次實施組織賣淫、尋釁滋事、敲詐勒索、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仁壽縣法院根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現,依法對被告人王某犯組織賣淫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販賣毒品罪,數罪并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附加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2萬元。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六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12萬元至2千不等的罰金。
石某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成立“協會”控制市場, 加“假氣”提高利潤 ,一年半獲利上千萬。
2017年12月,仁壽齊旭液化氣公司、石源液化氣燃料公司、高能液化氣公司、源通液化氣公司主要負責人石某等4人成立仁壽縣液化石油氣行業協會,石某任會長,陳某等3人任副會長。協會成立后,石某等人以“協會”的名義提高液化氣市場價格、降低液化氣裝量,非法劃分四個公司以及配送員的經營區域,要求全縣經營液化氣配送的個人必須繳納會費、加入“協會”后,才能在“協會”劃定的范圍內經營。同時,“協會”在沒有檢查權、處罰權的情況下,采用跟蹤、攔截、堵門、強行檢查等方式對全縣液化氣市場進行監督、檢查,非法查扣他人液化氣,非法控制仁壽縣液化氣市場。石某等四人為維護該協會利益,經商量,多次向相關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行賄。
仁壽縣法院根據各被告單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的不同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對被告單位仁壽齊旭液化氣有限公司等四家液化氣公司判處罰金1400萬元至330萬元不等。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尋釁滋事罪、行賄罪對被告人石某等15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一年二個月不等,判處罰金2670萬元至15萬元不等。
據介紹,該局堅持破網打傘。切實將查處黑惡勢力與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和“保護傘”、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結合起來,確保案件一查到底,確保“掃黑”與“打傘”同步推進。對于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領導干部,一查到底、決不姑息、及時向紀檢監委移交涉案公職人員。全市公安機關堅持掃黑除惡與“打財斷血”聯動,經偵民警同步上案,深挖犯罪線索與利益鏈條,全面查清涉黑惡財產來源、流向、收益,依法開展財產查扣工作,徹底摧毀黑惡勢力經濟基礎,堅決防止死灰復燃。全市公安機關共查凍扣涉黑涉惡案資產數1.82億元。強力打擊震懾了黑惡勢力犯罪,有力促進了全市社會治安大局持續不斷向好,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測評不斷提升。(楊超林 李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