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5)日,本網從眉山市公安局獲悉,為全力打贏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阻擊戰,依法維護全市社會秩序和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公安機關將全力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下列涉疫情違法犯罪行為予以從嚴從重打擊。
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有關決定、命令、通告的;
二、拒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政府防疫人員為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而采取的檢查、預防、控制措施,或者強行沖闖公安機關設置的警戒帶、警戒區的;
三、已經感染或疑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而拒不接受檢疫、強制隔離或治療的,故意隱瞞關鍵信息或病情,故意進入公共場所,故意傳播傳染病病原體的;
四、謊報疫情、警情,編造散布謠言,傳播與疫情相關的不實信息的;
五、在醫療機構等公共場所起哄鬧事,故意傷害、辱罵、恐嚇醫務人員等故意擾亂公共場所秩序、醫療機構秩序,侵犯醫務人員合法權益的;
六、生產、銷售假冒偽劣口罩、防護服、消毒液等防護用品的;生產、銷售用于防治傳染病的假藥劣藥的;違反國家規定、疫情防控規定,非法處置可能含有傳染病病原體的口罩、防護服等醫療廢棄物品,造成疫情傳播等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
七、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非法行醫,造成感染者或疑似病人貽誤診治或造成交叉感染的;
八、違反疫情防控期間有關市場經營、價格管理等規定囤積防疫物資、哄抬物價、謀取暴利,擾亂市場秩序的;
九、以疫情防控名義實施詐騙行為的;
十、故意阻塞道路,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救護車等車輛通行的,或者違反疫情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十一、盜竊、詐騙、哄搶、搶奪、破壞、侵占、挪用疫情防治救援物資、設備的,或者聚眾打砸搶,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十二、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
十三、擾亂疫情防控秩序、醫療秩序、社會秩序的其他行為。
公安機關歡迎廣大市民通過110報警電話積極舉報有關違法犯罪線索,協助配合公安機關開展打擊,共同營造良好的社會秩序和醫療秩序。(楊超林 李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