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不斷提高廣大交通參與者的交通安全意識、文明意識、法治意識,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眉山公安交警曝光一批春運期間典型事故案例,希望廣大交通參與者引以為戒,嚴守交規,文明出行,共同創造行有序、路暢通、人平安的交通環境。
【路口不減速不讓行,撞了】
2023年1月7日,趙某駕車行駛至眉山市青神縣錦繡大道一路口時,與直行的王某駕駛的電動三輪車(搭乘張某)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張某受傷及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事發時,趙某行經路口未減速慢行,負主要責任;王某未讓右方來車先行,負次要責任。
【“不走尋常路”結果釀事故】
2023年1月15日,王某某駕駛無號牌二輪電動車行駛至眉山市仁壽縣建設路二段時,逆行并橫穿馬路與陳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發生碰撞,造成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發時,王某某因駕駛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逆行且未靠車行道右側行駛,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路口駕車闖紅燈 釀事故擔全責】
2023年1月17日,張某某駕駛一輛小型轎車,行駛至眉山市東坡區眉州大道與文忠街交叉路口時,與正常過人行橫道由劉某駕駛的二輪電動車相撞,致劉某受傷、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中,小型轎車駕駛人張某某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負事故全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