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理念
應是全社會的共識
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人漠視法律規定
心中有情緒,手上就有行動
通過破壞、損毀公私財物的方式來發泄
殊不知,下手不知輕重
一不小心就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
更嚴重一點可能還會觸犯《刑法》
5月16日,夾江縣公安局青衣派出所
成功查處一起故意損毀公私財物案
抓獲違法行為人鄭某某(男,31歲,夾江縣人)
近日,夾江縣公安局接到群眾報警稱:
有人將擺放在世遺廣場河堤上的垃圾桶扔到河堤下
致使垃圾滿地,垃圾桶損毀
請求公安機關調查處理
接到報警后
青衣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現場開展調查工作
經多方走訪調查得知
當日,鄭某某與家人發生爭吵
于是來到河堤散心
當看見河堤上的垃圾桶時
于是便萌發將垃圾桶丟下河堤的想法
以此來發泄心中的不滿
“我真的很后悔,不應該這么沖動”
目前,違法行為人鄭某某已被我局依法行政拘留
相關法規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三十三條
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 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二) 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三) 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四)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日常生活中
難免會遇到不順心的事或一時不能化解的矛盾
火氣上頭的時候
腦子一熱,干出破壞的事
可能造成嚴重后果
得不償失
其實退一步海闊天空
克制自己的脾氣
就是保護自己的幸福
守住法律底線
守住平安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