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在道路上行駛,遵守交通規則是最基本的要求,也是安全出行的原則。近期,我市發生了車輛因闖紅燈、隨意掉頭、斑馬線不禮讓行人、穿插車流強超強會等交通違法行為而引發的交通事故,駕駛人的這些交通違法行為不僅釀成傷人財損事故,還需要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請大家務必向這些“危險動作”說“不”!
4月5日,吳某駕駛車輛行駛至古藺縣金蘭大道時,因在斑馬線前未停車禮讓,撞上過斑馬線的行人朱某,事故造成朱某受傷、車輛受損。駕駛人吳某因斑馬線前未停車禮讓,負事故全部責任。
5月1日,張某駕駛車牌號為川ED17XX的小型客車,行駛至江陽區酒谷大道與珠蘭路口時,與李某駕駛的另一輛小型客車碰撞,導致李某車上乘車人唐某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駕駛人張某因違反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負全部責任。
5月13日,葉某駕駛車輛行駛至龍馬潭區胡市鎮某路段時,因越雙實線隨意掉頭,與直行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摩托車駕駛人受傷、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5月21日,葉某駕駛車輛行駛至龍馬潭區石洞新區岔路口處時,想要強行穿插超越左側罐車,結果直接撞到罐車左側,被罐車拖的旋轉180度,造成兩車受損的交通事故。
瀘州公安交警提示廣大駕駛人:車輛行駛遵章守紀,交通違法切不可取。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請安全、文明駕駛!